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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9-14 浏览量: 作者:admin

各单位、部门:

2018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请有关人员认真阅读《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鄂教科办函[2017]7号),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根据资助额度和对象不同,分为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其中资助性项目包括青年人才项目和重点项目。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

青年人才项目:鼓励跟踪学术发展前沿,鼓励在交叉、边缘和新兴学科领域进行探索。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的科研选题,为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而设立。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青年人才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2万元、软科学类1万元。

重点项目:选题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4万元,软科学类2万元。

指导性项目:主要面向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纳入科研项目计划管理,不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应不超过45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评审程序

项目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在个人申报、各单位(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学校组织专家评议后,按规定条件和申报限额(我校青年人才项目3项,指导性项目5项)向省教育厅推荐。

三、申报要求

1.严格申报纪律,严禁申报材料弄虚作假。

2.加强项目审查。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正在承担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优先安排尚未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

四、材料报送

1.申请受理:申报人仔细阅读教育厅通知,按通知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书(附件2),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含申请书)1份提交科研处,电子档发科研处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2.专家评审: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通知评审通过的申请人对申请书进行修改和完善。

3.公示:9月29日左右将拟推荐申报项目在网上公示。

4.网上上报:10月8日前,项目负责人上传申请书至“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http://gxkj.e21.edu.cn/xmgl/login.php),其中涉及项目申请人、参与人签名、专家评审意见、推荐意见单位盖章的有关内容应在签名和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五、科研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7788402

电子邮箱:hbddkyc@126.com

附件:点击下载

1.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2.《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专家评审表样式)

科研处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