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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第七届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6-08-30 浏览量: 作者:admin

各市(州)、省直管市电大及直属分校(学院)、各县级电大,省校各部门: 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第七届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已启动,请各地电大和省校各部门认真阅读《关于开展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第七届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国开研〔2016〕3号)文件,认真做好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 参评成果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紧密结合远程开放教育和开放大学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有观点、有数据、有分析、有对策;所提出的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在理论上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在实践上被有关部门充分吸收采纳,在效益上取得明显实效。

2. 参评成果须为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的研究成果,包括:(1)列入国家开放大学规划的各类立项课题的研究成果;(2)未列入国家开放大学规划课题,但已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已获省部级以上(含)奖励的成果不再参评。

3. 参评成果形式为公开发表和出版的论文、著作或立项课题研究报告。

4. 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且第一作者应为国开体系教职工。

5. 研究报告需以课题组集体申报,并提交课题结题证书复印件。

6. 同一作者,在本单位报送的参评成果中不论排名,只能出现一次。

7. 成果“主要合作者”人数不超过5人。

二、申报流程及安排:

1. 申报人填写《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评审表(2016)》,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课程结题证书、获奖证书、成果应用证明等复印件)。

2. 各市(州)电大审核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材料:《国家开放大学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参评成果材料论文5份、著作2本、研究报告5份(论文成果不需要提供原件,复印参评论文所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页和文章正文后装订即可),每位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内,并将《申报评审表》封面页打印后贴在档案袋正面。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申报评审表WORD格式,参评成果PDF格式)打包发送至省电大科研处邮箱。

请将申报材料及其电子版于9月20日前报送到省电大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3.省校将评选、择优推荐6项科研成果(其中至少有2项成果来自基层电大),并报国家开放大学。

三、省电大科研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7788402 电子邮箱:hbddkyc@126.com

QQ 群: 261422853(湖北电大系统科研群)

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路2号,湖北广播电视大学科研处

邮政编码:430074 联系人:李开泉、杨云

附件:

1.《关于开展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第七届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国开研〔2016〕3号)

2.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评审表(2016)

科研处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