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科研动态 > 正文

关于申报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通知

时间:2015-07-24 浏览量: 作者:admin

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征集遴选高等学校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通知》(鄂教思政办〔2015〕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与要求:

1. 申报成果的学科范围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中的人文社科类学科。

2. 申报期间其人事关系在学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均可申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3.申报成果要求:

(1)申报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优秀成果。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

4.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已获省部级奖的或者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3)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5.材料中涉及申报单位处一律填写“湖北广播电视大学”。

二、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根据文件要求报送《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申报一览表》,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一式5份(至少1份原件),于9月10日前交至科研处,电子稿发至科研处邮箱。

其他相关事项及表格详见附件。

三、科研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7788402 邮箱:hbddkyc@126.com

附件: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征集遴选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通知

科研处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