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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4-09-02 浏览量: 作者:admin

各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社领办通字﹝2014﹞2号),湖北省社科基金2014年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与要求

1. 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十次党代会和十届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省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更好地为湖北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服务。

2.2014年湖北省社科基金设立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大项目主要资助关系我省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全局和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重大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主要资助专题性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

3.一般项目采取“以成果形式申报”、“以奖代补”的资助办法,申报课题须是未出版(发表)的最终研究成果(专著或研究报告)。省社科办将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4.一般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见《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4年度课题指南》,指南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专题,列出课题方向。研究者一般应根据课题方向,自行拟定具体题目。学科分类按一级学科分类,跨学科研究课题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5. 课题申请人(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现工作地点在湖北的单位。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6.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4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凡在研或已结项的省部级以上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3)已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不得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

7.申报者须按照《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8. 凡获得省社科基金项目立项的课题成果,成果出版(发表)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二、申报时间与安排

1. 请各单位(部门)拟申报该类课题的教师认真阅读申报通知和2014年课题申报办法,并于2014年10月27日前报送纸质版《申请书》和《研究成果》各1份至学校科研处,经审核同意后再按文件规定的材料要求(《汇总表》电子版1份、《申请书》2份及电子版、《研究成果》打印稿一式6份,A4纸打印及电子版)集中上报省委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课题成果采用统一封面样式打印,课题成果的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三、联系方式:

科研处联系电话:87788402

电子邮箱:hbddkyc@126.com

附件1:《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4年度课题指南》

附件2:《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申请书》

附件3:《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成果(封面)》

附件4:《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汇总表》

科研处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