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4-10-17 浏览量: 作者:admin

国开研〔2013〕3号

校内各部门: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落实关于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的相关规定,提高国家开放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和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确保科研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学校制定《国家开放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并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开放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2.科研课题经费核算支出明细表

3.《科研项目合同书》2万(含)至5万(不含)版

4.《科研项目合同书》5万(含)至20万(不含)版

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2013年6月26日

附件1:

国家开放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包括国家开放大学承担的外部课题(纵向或横向)及国家开放大学设立的内部课题。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

1.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和交流费、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出版/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2.间接费用是指我校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我校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一般从校内科研经费支付,包括科研积分奖励、优秀科研成果等形式)。

第三条 科研项目经费实行分级管理、统一管理、过程管理、绩效管理等原则。

1.实行分级管理。学校是责任主体,校内各部门负监管责任,科研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科研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2.强化统一管理。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经费支出严格票据审核;外拨经费以合作项目合同约定为依据;严禁挪用、虚报和冒领经费。

3.加强过程管理。课题开题时编制经费预算,各项支出由项目申请人根据科研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中期检查时对经费使用进行说明;结题时要进行经费决算,对结余经费的使用提出建议。

4.完善绩效管理。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逐步建立鼓励创新、体现实绩的科研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章 科研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第四条 科研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由科研业务费、人员经费和管理费等组成,一般包括:

1.资料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2.数据采集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数据分析等费用。

3.差旅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外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与学校差旅费报销标准相同。

4.会议费。指参加国内、国外学术会议以及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等而召开的会议费用。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数量、开支标准和会期。

5.仪器设备费。指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6.实验材料费。指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7.出版/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核心期刊论文版面、图书出版、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8.劳务费。指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以及直接参与课题研究的在校学生和其他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

9.专家咨询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聘请专家的咨询、评审和鉴定费用。

10.协作费。指外单位承担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

11.管理费。指在研究过程中对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组织和支持课题研究而支出的费用。严禁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第三章 科研项目经费的资助标准

第五条 校外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的标准。

1.对获得经费资助的校外课题,原则上学校按1:1比例配套。

2.对确有重大学术和实践应用价值,需要追加支持经费的课题,课题组应提出专项申请,并列出具体项目预算,经学校审批,可适当追加经费。追加经费原则上不超过课题已有经费总额的100%。

3.对未获经费资助的校外课题,学校将根据课题等级以及其学术和应用价值适当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原则上此类课题经费的支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确有需要超出10万元经费支持的课题,由课题组提出专项申请和详细预算,报学校审批。

第六条 校内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的标准。

1.我校内部课题,原则上分为重点、专项、一般和青年课题,按课题等级划分经费支持额度。

2.原则上,重点课题不超过5万元,一般课题不超过3万元,青年课题不超过2万元。

3.专项课题的资助额度视课题情况专事专议。

第四章 科研项目经费的拨付和使用管理

第七条 科研项目经费统一由学校财务处按项目立户。

1.科研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由科研处以科研任务书形式通知课题负责人,由财务处、科研处核发共同签章的《科研项目经费核算支出明细表》(见附件2)。

2.课题负责人凭《科研项目经费核算支出明细表》,按课题研究阶段报销开支。跨年度的研究课题,其经费可以跨年度使用。

3.需支付协作费且金额在2万(含)元以上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到科研处领取合同文本,依据学校合同管理办法签订《科研项目合同书》(见附件3、4),按合同约定拨付经费;金额小于2万的,依据课题立项任务书拨付经费。

4.未能完成科研任务的课题,其项目经费将视情况被停发或退还。

第八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报销

1.科研项目经费报销审批,由课题负责人审核,科研部门领导审批。

2.没有正式发票的开支,如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以及超过规定数额或比例的费用,必须由主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签字报销。

3.涉及协作费名义支付的费用,需由课题负责人凭合同书到财务处审核支付。

第九条 课题研究成果通过验收后,课题结余经费,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并入学校科研绩效支出,优先用于原课题的深入研究。

第十条 涉及校内科研课题之间,或单位间经费划转,须经科研部门或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办理转账。

第十一条 凡未能按时提交课题中期或年度进展报告,或不能按期、按计划进度完成课题任务者,学校科研处将会同财务处冻结或停止其科研经费的使用。

1.课题负责人人因特殊原因不得不中止课题者,应向科研处提出书面申请。对经批准同意中止的课题,课题下拨经费原则上根据课题进展情况,按比例退还。

2.课题负责人无故中止课题者,学校科研处将会同财务处要求其退还全部下拨经费,并在三年内取消其申请校内课题资格。

第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必须如实填写各类有关财务报表,对不规范、合理使用经费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或暂缓拨款、撤销课题等处理。

第十三条 国家开放大学分部、学院、学习中心等承担总部课题的,统一通过各分部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管理。

1.批准立项的各课题,原则上自筹科研经费,但申请人所在单位应承诺按照总部相应标准给予经费支持。

2.总部对具有重大学术和应用价值的课题,将按有关规定择优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并由国家开放大学科研处会同财务处,一次性拨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开放大学所有科研项目。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开放大学科研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