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校研〔200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工作,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制定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中央电大科研课题管理工作。
附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二○○八年九月二日
附件: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完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科研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的管理,提高科研水平,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题的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远程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 课题面向电大系统,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扶持青年研究者和创新研究团队。
第四条 课题实行集中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中央电大科研处全面负责课题的管理,各省级电大科研部门管理本校承担的中央电大课题。
第二章 选题
第五条 中央电大科研处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在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以年度课题指南的方式发布选题。
第六条 课题分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三类,立项数量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资助课题与自筹经费课题的选题、申报和评审要求相同。
第七条 课题的选题应以远程教育发展、远程教育教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为主要研究方向,突出应用研究,注重理论研究,鼓励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具有创新性,避免低水平重复。
第三章 申报
第八条 申请课题的负责人,即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3.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4.课题负责人在中央电大只能申报一个课题,有未结题的在研中央电大课题者,不能申请新的课题,且不能再作为其它课题组成员参加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3个及以上的课题申请。
5.青年课题的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得超过40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第九条 课题申报在年度课题指南公布之日起受理。申请人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科研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
第十条 申请人应根据课题指南和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并送所在单位审核。各省级电大科研管理部门按照第九条所指的“评审书”中的规定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管理职能及信誉保证,在规定日期内,将本单位审核通过的申请书集中报送中央电大科研处。中央电大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十一条 申请自筹经费课题,须有出资单位的经费资助证明。
第四章 评审
第十二条 中央电大科研处负责组织课题的评审。评审流程是:
1.资格审查。按本办法第三章各项内容进行复查,合格者进入初评。
2.活页匿名初评。将《课题设计论证》活页材料分送3-5名同行专家评审。专家依据统一制定的评审指标进行评分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评审意见。
3.中央电大科研处汇总,择优选出拟立项的申请书,提交拟立项课题名单。
4.会议评审。对拟立项课题名单,由校学术委员会和相关专家进行讨论确立,提出公示意见。
5.复核审批。中央电大科研处对会议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对拟立项课题和资助金额报主管科研校领导,经校长办公会审批。
6.公示拟立项课题。对有问题的课题,重新复核审批。
第十三条 批准立项的课题,由中央电大科研处向课题负责人单位发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科研课题立项通知书》。课题负责人在接到通知书后的15天内登陆中国远程教育研究网(通知书中含网站高级用户的用户名和密码)填报课题信息。
第十四条 在课题评审期间,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1.初评阶段不得以任何理由透露课题论证的相关背景材料。
2.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申请本年度课题者,原则上不参加有关评审工作。
3.廉洁、公正、自律。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五条 课题的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专款专用、超支不补。课题立项即拨付资助经费的70%,预留经费(占30%)在课题结题验收后拨付,未通过结题的,不予拨付。各省级电大可给予配套资金予以支持。
第十六条 课题负责人在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计划自主支配课题资助经费。经费的使用可参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课题研究成果通过验收后,其资助经费结余(包括预留经费)可用于课题研究成果的出版补助。其余部分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继续用于开展其它科学研究工作,原课题负责人有优先使用权。
第十八条 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工作的课题,将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出的全部款项。对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予以撤销的课题,追回已拨经费。课题负责人无法赔偿的,由做出信誉保证的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课题进行中和完成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应按规定报送经费使用报表,对不按规定报送的课题,将缓拨剩余经费。
第二十条 自筹经费课题其经费的筹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并由出资单位或课题所在单位参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章 课题管理
第二十一条 课题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检查课题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二条 课题实行中期检查制度,原则上与年度检查结合进行。
第二十三条 课题负责人应按规定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科研课题中期检查表》,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合格后,于课题研究中期报中央电大科研处。
第二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审核,报中央电大科研处审批: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4.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5.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6.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7.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
8.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二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中央电大科研处撤销立项课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
3.研究学术质量低劣;
4.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5.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后仍不能完成;
6.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第七章 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第二十六条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科研课题结题申请书》,接受中央电大科研处组织的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第二十七条 成果鉴定要求。
1.鉴定方式。成果鉴定一般采用聘请同行专家通讯鉴定的方式,少量课题需要进行会议鉴定的,须经中央电大科研处同意。
2.鉴定专家。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3~5人。课题组成员(包括顾问)不能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与鉴定的专家人数不能超过2人。鉴定专家由中央电大科研处确定,课题组可以推荐1~2名专家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
3.鉴定材料。课题组提供的鉴定材料,应包括研究成果主件、必要的附件、研究工作报告及课题申请书复印件。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上述材料应在会前一个月提交给鉴定专家。
4.鉴定程序。鉴定专家在认真阅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研究目标,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采取通讯鉴定方式的,鉴定专家应按规定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科研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专家用)》,组织鉴定的单位综合后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科研课题鉴定书》确定是否通过鉴定。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由鉴定组确定鉴定结果,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科研课题鉴定书》。
第二十八条 免于鉴定。凡获省部级评奖二等以上奖励的课题可申请免于鉴定,但其成果应在醒目位置标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科研课题成果”字样。申请时,应在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科研课题结题申请书》时予以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九条 结题验收。通过鉴定和批准免于鉴定的课题即可办理结题。课题负责人应将课题最终成果2套、资助经费决算表等一并报送中央电大科研处,经验收合格,由中央电大颁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科研课题结题证书》。
第八章 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评奖
第三十条 中央电大科研处和各省级电大科研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逐步建立起相对稳定的成果宣传渠道,发挥中国远程教育研究网和学术成果积分系统的宣传推广作用。
第三十一条 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成果、重要意义的学术成果,中央电大和省级电大相关部门应向有关各界广泛推广、主动向有关部门推荐使用,并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题培训或学术研讨,促进成果的应用推广。
第三十二条 中央电大学术委员会和科研处除执行学校的奖励政策外,原则上每两年举行一次科研成果评优活动。办法另定。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中央电大工作中的重大课题、专项研究以及研究所的课题,其管理参照本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第三十四条 中央电大校外课题的管理依据课题来源单位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中央电大科研处,以往其他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