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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15-12-01 10:29:13 阅读:

各有关单位(部门)及项目负责人:

省教育厅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发文(鄂教思政函〔2015〕16号)对省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3年及以前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一般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专项任务项目、青年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指导性项目)。

二、清理要求

1.2013年度各类项目须按《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以下简称《结项审批书》)及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将予以撤项。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必须填写《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年(自项目责任人填报《项目变更申请表》日起计算),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2.2011、2012年度的各类项目,已获准延期的,要在最后终结日之前提交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将予以撤项。如确有极特殊原因需要再次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2010年度的各类项目,要在2015年12月31日前提交有关结项材料,同时提交《项目变更申请表》,上报教育厅待审,逾期一律予以撤项。

4.2010、2011、2012年度的各类项目,未按规定时间结项且未提交延期申请的,予以撤项。

5.2009年度及以前未结项的各类项目,均予以撤项。

6.我校立项的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详见学校科研网(科研项目)。

三、工作要求

1.请有关单位(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这次项目清理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清理工作如期完成。

2.请有关单位(部门)在进行自查和清理基础上,填写《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清查统计表》,督促、协助项目责任人认真填写《结项审批书》,依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

3.凡被撤销的项目,将不能报销项目经费,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4.未按要求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将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项目经费者追究责任。

四、材料报送

1.各有关单位(部门)在2015年12月31日前报送《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清查统计表》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

2.结项项目按要求报送结项材料纸质版3份。

联系人:杨云(87788402) 邮箱:hbddkyc@126.com

附件:

1.省教育厅关于清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鄂教思政函〔2015〕16号)

2.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3.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清理情况汇总表

科研处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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