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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省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13-05-30 13:33:19 阅读:

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鄂教办〔2013〕10号)文件《关于开展全省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精神,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的全省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08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成果包括: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含省新闻出版局核准的省级内刊)的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调查报告、实验研究报告等(不包括论文集、教材、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未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改方案和调研、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3.凡列入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已结题)均可参评,未列入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但经厅局级以上单位鉴定或评审通过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

二、申报基本条件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和应用性的特点,既反映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又能够体现我省教育科学研究的最新水平。

3.学风端正,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划要求。

三、评选的具体标准

1.基础研究成果:学术上有所创新,理论上有所建树,提出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或新方法,在探索重要理论问题、填补学科空白、为教育决策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等方面做出贡献,推动了教育理论的发展和学科建设。受到学术界广泛的重视和好评。

2.应用研究成果:在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方面有所突破,对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决策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和方案,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教改实验成果已在较大范围推广,对于推动教育改革实践,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取得明显实效。此类成果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或推广应用的,须由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作者所在高校出具证明,并由使用单位注明所采用的成果内容。

四、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根据申报要求填写《湖北省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申报评审表报一式3份,成果3份),一律用A4纸复印,于左侧装订成册;于7月5日前交至科研处,电子稿也发送科研处邮箱。

有关其他要求见《关于开展全省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五、科研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7788402 邮箱:hbddky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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