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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湖北省重大调研课题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18-04-27 14:23:08 阅读:

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湖北省重大调研课题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精神,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指导思想

湖北省重大调研课题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主要是支持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社会咨询机构的研究人员,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现实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和政策研究,更好地为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湖北落地生根和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

申报基金项目,要紧扣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着力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湖北特色和改革创新精神,研究成果力求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申报要求

1、全省各级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社会咨询机构,均可单独申报,鼓励联合申报。各改革智库和其他研究机构,可以申报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见附件1)单列的改革参考题目。

2、基金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原则上每个单位每年度限报2个基金项目,每个项目负责人限报1个基金项目。对上一年度获准立项的基金项目,研究成果获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负责人鼓励继续申报,研究成果未获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参加人)一般不再申报。获准立项的基金项目将给予4-6万元的经费资助,完成时限为5个月,在10月底前完成。

3、申报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研究的真正执行者和组织者,担负实质性研究任务。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须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对申请书填报的主要内容、是否支持申请人按计划开展调研和申请人能否胜任该基金项目的研究工作进行审查。

4、所申报的基金项目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选题(或成果)申请多个渠道的省级财政(如省政府智力成果采购、省社科一般或重大项目、省软科学专项等)经费资助;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承担项目的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5、课题指南所列题目均为参考题目。申请人原则上应围绕参考题目的立意开展申报,也可根据研究角度、侧重点作出适当修改;还可根据课题指南第一、二条要求,结合自己研究领域,申报自选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资助额度等方面同样对待,但适度控制数量。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

三、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纸质版《申请书》一式2份,《论证活页》一式9份,《申请书》和《论证活页》均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电子版发送科研处邮箱。

2.截止时间: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云 联系电话:87788402

邮箱:hbddkyc@126.com

附件1:湖北省重大调研课题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

附件2:2018年度湖北省重大调研课题基金项目申请书

附件3:2018年湖北省重大调研课题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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