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按照《湖北广播电视大学科研档案管理暂行规定》(鄂电大字[2010]71号)、《湖北广播电视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鄂电大字[2010]77号)和《湖北广播电视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补充规定(试行)》(鄂电大字[2012]58号)文件要求,对我校2016年科研成果、学术活动进行全面登记,对符合规定成果给予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我校有关科研成果、参加的学术活动。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1.著作、教材。提供原件(第一版第1次印刷本)和复印件(封面、版权页、目录及封底),相关文件。
2.论文、研究报告。提供期刊原件和复印件(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论文全文、封底);学术报告论文还需提供有关文件。
3.获奖成果、专利成果。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必要的文件。
4.学术交流。包括主持或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情况的文件材料。
5.参加学术团体。包括参加学术团体、学术兼职等情况的文件和相关文字材料。
6.请按要求认真准确填写《湖北广播电视大学科研成果登记统计表》,填报内容与原件、复印件一一对应,由所在单位(部门)汇总、盖章后,连同所报科研成果的原件、复印件及材料统一报送科研处。(原件用后退还各单位)。
三、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部门)将汇总的《科研成果登记统计表》(1份纸质和电子版)和各类材料于2017年3月6日前统一报送科研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7788402 电子信箱:hbddkyc@126.com 附件:湖北广播电视大学科研成果登记统计表
科研处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