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5号)、《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鄂电大字[2011]64号)和《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科技职院字[2011]4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术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1.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办事公正,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2.热爱并熟悉高等教育,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3.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学风端正,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研究状况;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殊学科和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5.能认真履行委员的义务。
6.年龄不超过57周岁。
二、学术委员会委员构成及产生办法
1.学术委员会由若干名各学科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成员从各学科系部和部门推选,校办公会从候选人中确定15名左右最终人选,经校长办公会会议审定后由校长聘任。
2.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
3.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在学校有较大学术影响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学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挂靠在科研处,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长由科研处长兼任。
4.各相关单位(部门)根据学科和专业建设的要求,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分配名额见(附件)。请各相关单位(部门)务必于2016年11月2日前将本单位(部门)新一届学术委员会的推荐人选名单1份(加盖部门公章)报送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科研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5.校学术委员会换届时间另行安排。
联系电话:87788402 邮箱:hbddkyc@126.com
附件:
1.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2.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