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学校教职工科研工作量,经个人申报、部门审查,科研处复审,按照《湖北广播电视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鄂电大字〔2016〕71号)规定,进行了科研工作量统计核算;分别在今年7月11日和9月25日进行了公示。现在以上两次公示的基础上,再次进行审查核对、修改后进行第三次公示。
本次公示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至科研处。
联系电话:027-87788402 邮箱:hbddkyc@126.om
附件:2017年度科研工作量核算表
科研处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