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按照《湖北广播电视大学科研档案管理暂行规定》(鄂电大字[2010]71号)、《湖北广播电视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鄂电大字[2016]71号)和《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鄂电大字[2017]48号)文件要求,将对学校2018年科研成果、学术活动进行全面登记,对学校专业技术人员2018年科研工作量进行考核统计,对符合规定成果给予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2018年学校在职教职工。其中专业技术岗位职工需要进行科研工作量统计考核和科研成果登记;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职工只进行科研成果登记,登记结果作为科研成果奖励的依据。
二、统计范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我校有关科研成果、参加的学术活动。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1.科研项目。提供立项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2.著作、教材。提供原件(第一版第1次印刷本)和复印件(封面、版权页、目录及封底),相关文件。
3.论文、研究报告、艺术作品。提供期刊原件和复印件(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论文全文、封底);学术报告论文还需提供有关文件。
4.获奖成果、科研指导获奖、科研成果转化、专利成果。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必要的文件。
5.学术交流。包括主持或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情况的文件材料。
6.参加学术团体。包括参加学术团体、学术兼职等情况的文件和相关文字材料。
7.请按要求认真准确填写《湖北广播电视大学科研登记统计表》(附件1),填报内容与原件、复印件一一对应,由所在单位(部门)汇总并按照《湖北广播电视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附件2)对本单位(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工作量进行初步审核计分,盖章后,连同所报科研成果的原件、复印件及材料统一报送科研处复核。(原件用后退还各单位)。
四、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部门)将汇总的《科研成果科研登记统计表》(1份纸质和电子版)和各类材料于2019年3月1日前统一报送科研处。未按时申报者视为未参加工作量考核及放弃成果奖励。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7788402 电子信箱:hbddkyc@126.com
附件:
1.湖北广播电视大学科研登记统计表
2.《湖北广播电视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
科研处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