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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有关科研课题(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19-11-08 18:05:11 阅读:

有关单位(部门)及课题(项目)负责人: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研究课题(项目)管理,提高课题(项目)完成质量,对有关类别的科研超期未完成课题(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1.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按照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全面检查工作的通知》(2018年5月23日)精神,根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校已于2018年6月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对2014年及以前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课题进行撤项清理。

2.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4年及以前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仍未结项的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专项任务项目、青年项目、一般项目、指导性项目。2015年已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清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鄂教思政函〔2015〕16号)清理已撤项的项目不再清理。

3.国家开放大学课题(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课题)

按照国家开放大学要求,根据《国家开放大学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规定,对湖北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在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4年及以前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自筹经费课题)进行集中清理。仍未结项课题将进行撤项清理。

4.学校科研课题

根据《湖北广播电视大学科研管理暂行办法》(鄂电大字〔2005〕56号)精神,对2010年批准立项的高等职业教育研究课题(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仍未结项课题进行撤项清理。

二、工作要求

1.有关单位(部门)及课题(项目)负责人根据通知内容,抓紧完成研究任务,及时办理结题(项)手续。

2.本次清理涉及时间较长,个别课题(项目)已结项没有到科研处备案的,烦请提交结题报告(证书)复印件至科研处。

3.本次清理课题(项目)的结题时间截止2019年12月10日。请需要结题的课题(项目)负责人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电话:87788402    邮箱:hbddkyc@126.com

 

 

科研处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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