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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9年科研工作量考核统计暨科研成果登记、奖励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4-30 17:39:28 阅读:

各单位(部门):

科研处已于2020年1月9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科研工作量考核统计暨科研成果登记、奖励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原通知),疫情期间已在有关学院试点填报,现将有关科研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1. 按照1月9日原通知要求的表格《科研成果登记及科研工作量统计表》(原通知附件)认真填写。

2017年、2018年科研工作量漏报的另填《统计表》,并注明漏报年份。

2. 原通知要求的复印件,可以图片形式提交报送。包括:论文(期刊封面、完整目录页、版权页、论文全文、封底)、著作(封面、版权页、完整目录、封底)、证书、有关文件等,提交完整相关内容的图片。

图片可以是扫描,或高质量的平铺照片,要求图片清晰、明亮、完整、不缺页、无死角。

图片按个人的论文、著作、证书等分别放入相应教师姓名的文件夹中,图片文件命名与内容一致,避免混乱。可以通过小程序填报。

种情况不需要提供图片:

①学校科研处组织申报、推荐申报立项,并且由学校发文的各类项目课题立项文件不需要提供;

②在《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发表的文章不需要提供;

③通过学校科研处办理的课题结题证书不需要提供。

3.请在5月15日前将《科研成果登记及科研工作量统计表》、相关图片(打包)发到科研处邮箱;若是小程序填报的,将导出的excel表(含图片)发送到科研处邮箱。

二、纸质材料及原件报送要求

1. 部门盖章后纸质《科研成果登记及科研工作量统计表》(与电子版一致)。

2. 原通知要求的原件,包括:论文、著作、证书、有关文件等原件。

前述三种情况”不需要提供原件。

3. 没有提交相关图片的单位(部门),或提交的图片不清晰、不完整、不全、缺漏的,需要提供原通知要求的相关复印件。

4. 请于6月5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及原件报送科研处。原件用后退还各单位。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材料报送:杨 云(13007118993), 小程序咨询:李开泉(18986188590)

科研处邮箱:hbddkyc@126.com

校内科研QQ群:153707555

若有问题请提前电话联系!

 

科研处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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