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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学校相关的公司企业情况统计摸排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3-11-20 10:17:25 阅读:

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洪山区大学之城建设服务办公室《关于对洪山辖区内高校相关的公司企业情况进行统计摸排的情况说明》,需要对洪山辖区内高校相关的公司企业情况进行统计摸排,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摸排范围

1.学校自办、经营或合作经营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企业);

2.在学校校园内开设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企业);

3.学校在职教职工创立、合伙经营的单位(企业)。

二、“四上”单位标准(重点摸排类别)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统称限额以上贸易企业。例如后勤、餐饮公司等。

3.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和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4.规模以上服务业

(1)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大类;如各类工程设计院、医院、物流仓储企业等。

(2)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如科技公司、出版社等。

(3)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包括居民服务业、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2023年11月24日前将《高校相关企业单位摸排统计表》纸质版交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电子邮箱:kjc@hbou.edu.cn。

联系人:李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87788402


附件:高校相关企业单位摸排统计表


科技处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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