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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6-05-31 浏览量: 作者:admin

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鄂教科研[2016]2号)的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校申报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原则上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加。

5.参评成果限定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

二、参评内容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三、参评条件

对参评成果在指导思想、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效益、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时代性特点,科学解释和准确解答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体现我国教育科学研究的最新水平。

四、申报要求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五、申报方式及截止时间

1.本届优秀成果评选奖励采取限额申报,我校指标为三个。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申报者根据《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见附件3)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填写《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申报评审书纸质材料一式8份(原件1份,复印件7份),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评审书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同时报送申报评审书的电子版到科研处邮箱。

2.申报时间截止到6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7788402

电子邮箱:hbddkyc@126.com

QQ群:261422853(推荐加入)

附件:点击下载

1. 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3.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4.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科研处

201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