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科研动态 > 正文

关于做好第十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5-20 浏览量: 作者:admin

各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详见http://www.hbskw.com/),制定的《第十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实施方案》,已在全省公告。

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1.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可申报参评。

2.已经去世或调离我省的社科工作者在上述期间的科研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3.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4.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3篇及以上)。

5.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论文需提交中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6.凡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7.凡担任本届评审工作的专家不得申报成果参加本届评奖。

8.党政系列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不申报参评。

二、评审程序和方法

评审按初评、复评、终审程序进行。

9.初评:由省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由学科组专家独立对申报成果认真审读,采取定量打分和定性评审相结合的方法。省评委会办公室汇总专家意见,按得分高低产生初评推荐名单。初评推荐的成果数量应比奖项总数多50%。

10.复评:采取异地评审方式,由复评受托方负责,全部聘请外省专家。各学科组在审阅初评推荐成果材料基础上,认真复核,充分酝酿,集体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获奖项目及获奖等级,报省评委会终审。

11.终审:由省评审委会负责。省评委会审核初、复评结果,审定各奖励等级的优秀成果,终审成果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评委通过方为有效。

12.公示:终审成果经过公示期无异议的,报省政府批准授奖。

三、申报途径和要求

13.申报途径:我校职工向科研处申报。

14.申报要求:

(1)凡申报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获奖成果限1项)。

(2)申报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地址:hsas.csdc.info(或www.hbskw.com)。

(3)实物申报材料要求:

a.经网上审核通过的《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签署“申请者承诺”,单独装订,一式三份。

b.申报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c.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1份。

d.所有申报材料应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同申请书封面。

(4)仅完成网上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成果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的,作放弃申报处理。

四、奖项和奖金

15.本届评奖设一、二、三等奖共260项。其中,一等奖2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160项。根据需要设特别奖。

16.上述各等级奖项,根据申报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学科。为鼓励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研究,大胆探索,40岁以下作者的获奖成果不少于总奖项的25%。

17.奖金金额分别为:著作一等奖13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4000元;论文一等奖11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3000元。特别奖奖金金额另定。

五、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及审核:2016年5月18日至2016年6月10日;

(2)提交实物申报材料:2016年6月14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7788402 电子邮箱:hbddkyc@126.com

科研处、高教研究室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