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管理,完善科研管理体系。落实学校最近工作会议和(鄂电大字[2014]26号)《关于加强科研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请各单位(部门)明确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和科研工作兼职秘书,负责本单位(部门)的科研管理工作。
请于2015年7月13日前填写本单位(部门)科研管理人员信息登记表并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hbddkyc@126.com。
附件:单位(部门)科研管理人员信息登记表
科研处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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